【新京报】曹德旺委员:慈善法是进步,但不要过于乐观
2016-03-11 5453

导读
3月10日上午九时,全国政协经济组讨论慈善法,曹德旺委员在现场所有委员推举下,率先发言,中央电视台、新华社、东方卫视、人民日报现场予以报道。曹德旺委员表示,此次慈善立法是社会进步,但也不要过于乐观。他说,慈善不是目的,只是手段,社会和谐才是目的。类比美国慈善法治进程,税收改革必须配套执行,物资捐赠需要客观折价,减少寻租空间。对于累积70亿的中国最大捐赠数额,曹委员说:捐钱只是小善,“政善”才是大善!

来源:新京报   

记者:刘夏

3月9日,全国政协委员、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接受《新京报》记者专访时表示,看到慈善法草案后,心里很平静。一方面,对中国人来说是很值得自豪的一件事,另一方面也不要太过乐观。

慈善法是一种进步,值得自豪

新京报:中国首部慈善法即将出台,有哪些积极意义?


曹德旺:首先,这次慈善法能够提到台面上来讨论,是一种进步。对中国人来说,是很值得自豪的一件事。这也说明,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,取得了很大的成绩。但也不要太过乐观。

新京报:你关注慈善法的那些点?为什么说不要太过乐观呢?

曹德旺:我看了慈善法的草案(二次审议稿),当然肯定是一个进步,但不要太过乐观。按照那些条款,争议的事情还很多。

从历史上面来看,西方的慈善法最早由美国在1894年开始,但是真正解决是在1969年推动税收改革法,获得批准在1986年,才最终走上慈善的轨道。

美国的做法挺聪明,立法上,募集的钱先不论要不要交税,要看去哪里,去了孤儿院当然不要交税。若是你的钱去了盈利机构,就要交税。一下子把枯燥的问题理顺了。

然后会把一个税号给你,报税时说这个号码,可以不用交税。他不会查你,你自己报,这是民事上面的事。但是你如果不把应该报的税报上来,查出来就要追究刑事责任。性质从民事转移到刑事,你敢乱报吗?

新京报:截止目前,你总共捐赠的数字是多少?感觉捐赠者的利益有保障吗?

曹德旺:近70亿元。3亿股票以今天(3月9日)股价来看42亿,现金25亿。捐赠给寺庙、学校、图书馆、救灾等。大头是教育,占比一半。

想要真正捐赠的人,利益还是没有办法得到有效保障。一个人捐了很多钱,但是他还要交所得税。所得才有税啊,都已经送出去了,即便要交税也应该是接受的人来交。道理其实挺简单的,现在却没有明确下来税的问题,是捐赠者交还是受捐者交。

完善慈善法不能一蹴而就

 

新京报:还有什么问题?


曹德旺:我认为捐赠物资要抵扣,必须全部进行变现,没有变现不能抵扣。

举一个例子,有些人去日本买医疗小设备,量血压、检血糖的,人家卖得很便宜,买一批进来,可能只花了50万。但在中国找到做慈善的人,有可能卖个上百万高价。后者又可以更高价格开发票。倒来倒去,抵税一项就是大赚一笔钱。还赚了个我是慈善家的名义。

新京报:完善我国慈善法还需要一段时间?

曹德旺:国家发展需要过程,我们也尊重政府。美国从慈善立法到税收改革法经历了快百年时间。我相信到了一定经济发展水平,有一定思想境界,行为方式都会有所改变。

国家的发展和一个人的成长一样,生了一个宝宝,它会爬、会站、会走,到当一个运动员。不知道要摔多少跤。做父母的心疼也没有用,不能替代的。如同农业再往前走是工业化、城市化、现代快,想走捷径也会出问题。只能这样,不能一蹴而就。

慈善不是目的,只是手段

 

新京报:你是怎么开始对国外慈善法进程感兴趣的?

曹德旺:因为在捐钱后叫我交税,才调查国外的事情。慢慢对政府理解,都是需要一个过程。理顺这个关系后,美国已经走上正轨,现在做的很好,几乎80%的人捐赠,掀起全民慈善风气。

新京报:如何看待慈善法的意义?

曹德旺:任何事手段和目的分开,慈善立法是为了推动慈善事业发展。推动慈善事业终极目的是让社会和平稳定发展,做慈善不是目的,只是手段。追求的目的是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发展。

 

新京报:你曾经写过一段文字,讲裸捐不适合中国企业家。

曹德旺:我的意思是裸捐不适合提倡。要知道如果不裸捐比裸捐带给国家帮助还要大,那为什么要裸捐。裸捐了对数万员工和十几万股东怎么交代。

新京报:但是现在民众一提到裸捐非常兴奋,甚至出现逼捐。这种仇富心理如何化解?

曹德旺:这事是错误的,大家一样穷有什么好处呢,对国家破坏非常厉害。我不提倡裸捐。

我认为一时间化解不了,一是为富不仁确实存在,另外群众也有待提高自身素质也。但是作为真正有理想、有抱负的企业家,不要管别人什么心态,按照自己既定方针,严格执行去做就好。